出口托收议付
产品概要
1 产品介绍

在出口托收(D/A、D/P)项下,我行在出口商提交出口单据后,根据其申请,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。

2 币种

与出口托收币种保持一致,如为外币可以办理结汇。

3 期限

D/P项下:标准邮程

D/A项下:自议付日起到单据付款截止日前一天,但整个融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。

4 金额

最高不得超过出口托收金额(发票金额)。

产品功能   
1 快速实现资金回笼

在D/A、D/P出口托收交单后即可获得融资放款,最高可按交单全额融资,立刻盘活货物对应的应收账款,大幅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压力。

2 灵活适配不同托收期限

D/P交单付款模式期限匹配标准邮程,D/A承兑交单模式融资最长可达180天,匹配不同外销账期需求。

办理条件
1

申请人应为货物贸易A类和B类企业,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(含)的贸易融资业务。

2

议付申请人应为托收的受益人,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单位,在我行开立本币或外币账户。

3

企业财务、经营状况正常,资信良好,与我行保持稳定的出口结算业务往来,收汇记录正常;出口商品应销路良好,价格波动不大。

资料收集
1

《出口托收(交单/议付)申请书》

2

全套出口单据(含正本运输单据(如有/副本))

3

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的合同

4

商业发票

5

报关单

6

如出口商品属于国家限制出口范围,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签发的相关许可证或批文

7

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

温馨提示

注:本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业务办理以各网点实际要求及我行最新规定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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