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行与境外银行签署协议,当我行客户(付款人)产生对外付款需求时,应付款人申请,我行委托海外代付行先予垫付,由客户在约定的到期日将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归还我行,并由我行归还海外代付行。当境外资金成本显著低于及境内时,可考虑采用此种融资方式。
目前我行海外代付业务的币种只能为美元。
应为实际付款日期,期限方面应与进口合同、进口贸易融资存在合理对应关系。原则上应控制在90天(含)以下。
L/C项下,海外代付金额不得超过本笔信用证项下的交单金额;D/A、D/P项下,金额不得超过发票的金额;T/T项下,一般不超过进口合同金额。
依托境外银行低成本资金,在客户有对外付款需求时,由境外合作银行先行垫付货款;相比境内自有资金或境内融资,能有效降低整体融资成本,汇率与境外资金利率优势明显性价比更高。
可配套L/C信用证、D/A承兑交单、D/P付款交单、T/T电汇四大主流进口结算模式,覆盖不同贸易付款场景,适配企业多样外贸结算习惯。
申请人应为货物贸易A类和B类企业,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(含)的贸易融资业务。
申请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,必须在我行开立本币或外币结算账户。
申请人财务经营状况正常,资信符合我行有关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规定,并与我行保持长期稳定的国际结算业务往来,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。
《海外代付业务申请书》
《信托收据(适用于海外代付业务)》
《境外汇款申请书》(T/T项下)或《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》(L/C、D/A、D/P项下)
与国外出口商签订的合同
出口银行邮寄来的全套单据:包括发票、提单、保险单据等(L/C、D/A、D/P项下)
转卖、转口贸易业务需要审核同一货物的进、出口合同,买卖发票及全套正本提单,情况说明等。
客户提交的全套单据:包括发票、进口报关单正本或经查询的电子底帐(T/T项下)
如已提货应提交报关单/进境货物备案清单,未提货的应在提货后补充提交
如进口商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口范围,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签发的相关许可证或批文。
其他进口售付汇所需审核资料
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
温馨提示
注:本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业务办理以各网点实际要求及我行最新规定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