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国内信用证】打包贷款
产品概要
1 产品介绍

我行凭买方委托其银行开出的国内信用证,为客户(卖方)提供融资,专项用于其信用证项下备货和交单,并以国内信用证项下收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贸易融资业务。

2 币种

人民币

3 期限

打包贷款到期日应按照信用证最迟交单日确定,且整个融资期限(含展期)最长不超过三个月。

4 金额

最高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过80%。如超出上述最高比例的部分,客户提供存款或理财质押,也可提供比例为100%的融资。

产品功能
1

用于卖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备货装运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。

2

还款来源为国内信用证项下收款,有开证行有条件的信用保障。

办理条件
1

申请人应为信用证的受益人,且议付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,在我行开立人民币账户。

2

企业财务、经营状况正常,资信良好,在我行或他行有稳定的结算业务往来,收款记录正常;商品应销路良好,价格波动不大。

资料收集
1

《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申请书》(及打包贷款业务申请人承诺书)

2

正本信用证及所有修改(含通知面函)

3

贸易合同

4

与信用证项下备货相关的上游采购合同

5

上游厂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

6

融资申请人应成立两年以上,并提供最近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,如融资申请人为工厂提供厂房租赁合同,如融资申请人为贸易公司提供写字楼租赁合同。我行外汇业务“优质客户”以及提供全额保证金或存款担保客户可免除此项要求。

7

最近三笔国内收款交易记录,合计金额大于本次信用证金额。我行外汇业务“优质客户”以及提供全额保证金或存款担保客户可免除金额要求。

8

半年内至少一笔国内信用证交易记录(包括银行盖章的信用证原件、相关业务往来报文(如有)、银行的入账回单)。我行外汇业务“优质客户”以及提供全额保证金或存款担保客户可免除金额要求。

9

监管机构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
温馨提示

注:本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业务办理以各网点实际要求及我行最新规定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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