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国内信用证】买方代付
产品概要
1 产品介绍

我行与境内银行签署协议,当我行客户(付款人)产生国内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需求时,应付款人申请,我行以承诺到期偿付的形式委托代付行先予垫付上述款项。在约定的融资到期日,客户将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归还我行,并由我行归还代付行。

2 币种

人民币

3 期限

结合贸易周转周期,一般不超过180天。存款或理财质押项下买方代付业务,期限可适当延长,但不得超过一年。

4 金额

最多不超过本笔信用证项下的交单金额。

产品功能
1延期付款融资

依托国内信用证贸易背景,由合作代付银行先行垫资支付货款,为买方实现付款期限延长、匹配货物销售回款周期,缓解即期大额资金支出压力。

2优化现金流调度

无需一次性全额兑付信用证款项,将当期资金占用转移至融资到期日,企业可灵活调配营运资金用于备货、生产及后续多笔贸易业务结算周转。

办理条件
1

申请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,必须在我行开立人民币账户。

2

申请人财务经营状况正常,资信符合我行有关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规定,并与我行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往来,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。

资料收集
1

《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业务申请书》

2

《信托收据(适用于买方融资业务)》

3

贸易合同

4

国内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:包括发票、运输单据、保险单据等。

5

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

温馨提示

注:本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业务办理以各网点实际要求及我行最新规定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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