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概要
1 产品介绍
在以国内信用证方式结算时,我行应融资申请人(买方)的要求,在其对外付款时向其提供短期资金融通,用以对外支付单据项下款项,然后申请人凭信托收据(Trust Receipt)从银行得到货运单据,提货销售后收回货款,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归还银行资金的一种业务。
2 币种
人民币
3 期限
结合贸易周转周期,一般不超过180天。存款或理财质押项下买方代付业务,期限可适当延长,但不得超过一年。
4 金额
最多不超过本笔信用证项下的交单金额。
产品功能
1 缓解付款资金压力
在国内信用证到期付款节点,无需全额自备货款,由银行先行垫资支付给卖方,盘活企业自有流动资金,避免一次性大额资金占用。
2 提前取得货权单据
签署信托收据后即可从银行领取全套货运、购销单据,可第一时间办理提货、入库、分销,不耽误货物流转与销售经营节奏。
办理条件
1
申请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,必须在我行开立人民币账户。
2
申请人财务经营状况正常,资信符合我行有关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规定,并与我行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往来,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。
资料收集
1
《国内信用证信托收据贷款申请书》
2
《信托收据(适用于国内信用证买方融资业务)》
3
贸易合同
4
国内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:包括发票、运输单据、保险单据等。
5
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
温馨提示
注:本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业务办理以各网点实际要求及我行最新规定为准。